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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当地】CNAS实验室认可 CNAS认可精工细致打造

     发布人:[黄南]海纳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更新时间: 2025-03-16 01: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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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NAS审核16大基础问题详解(一)

    CNAS认可咨询 2018-10-29

    Q:


     认可流程介绍



    A:

    1.认证机构认可

    申请认证机构认可,首先要了解认证机构认可的相关规范文件。认证机构认可文件清单请查阅首页→认可规范→CNAS认可规范文件清单→认证机构认可规范清单

    2.实验室认可

    申请实验室认可,首先了解实验室认可相关规范文件。实验室认可文件清单请查阅:首页→认可规范→CNAS认可规范文件清单→实验室认可规范文件清单

    具体申请条件及流程可查阅实验室认可指南,查阅路径:

    首页→认可规范→实验室应用说明、专门要求、指南和认可申请书→认可指南

    3.检验机构认可

    申请检验机构认可,首先要了解检验机构认可相关规范文件。检验机构认可文件清单请查阅:

    首页→认可规范→CNAS认可规范文件清单→检验机构认可规范文件清单
      

    具体申请条件及流程可查阅检验机构认可指南,查阅路径:

    首页→认可规范→检验机构应用说明、指南和认可申请书→认可指南

    Q:




     什么是合格评定?什么是认证?什么是认可?


    A:

    合格评定是证实产品、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满足有关的规定要求的活动,从事合格评定服务的机构为合格评定机构。

    认证是与产品、过程、体系或人员有关的第三方证明,第三方在经济和隶属关系上既独立于产品的提供方,又独立于产品的使用方。

    第三方的认证活动应该公开、公正、公平,并具有权威性。

    认证的本质,是通过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的第三方机构所进行的符合性评定和公示性证明活动,保障认证对象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以此建立需求方对认证对象的任,解决交易双方的息不对称问题。

    认可,根据 的GB/T 27011-2005/ISO/IEC 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认可的定义是:“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认可机构的权威来自政府的授权和认可机构自身的技术能力。认可机构开展认可活动的依据是 法规、国际标准和惯例。在市场经济情况下,认可工作处于合格评定活动的 端。

          “认可”是国际上通行的对认证机构、实验室与检查机构进行评价的活动。简单地说,“认可”就是对认证机构从事认证的能力,对实验室开展检测的能力,对检查机构的检查能力进行评审确认。这类评审由经政府授权的专业机构也就是认可机构来进行。如果经评审符合相应认可要求,认可机构就出具,证明该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工作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认可的本质,是通过具有权威性、独立性和专业性的第三方机构按照国际标准等认可规范所进行的技术评价,证明认可的对象具有承担相应合格评定活动的能力,以供寻求认证、检验和检测的相关方选择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等合格评定机构,为这些合格评定机构的评定结果在国内外得到接受和承认奠定基础。

          认证机构开展管理体系或产品的认证活动,其自身应该具有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通过直接评审认证机构能力的方式,认可活动为与认证有关的各相关方提供了有关认证机构能力的公正与专业的息,对认证活动建立和传递任。同样,对实验室与检查机构的认可也起到类似的作用。

          在合格评定与认可链上,为社会提供产品与服务的供方组织是基础。合格评定机构为供方组织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是否符合要求的审核、检测或检查。认可机构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能力进行评审确认。

          认可机构在与合格评定机构及其客户的关系中保持公正。

    Q:

    什么是检测?什么是检测实验室?什么是检测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益处有哪些?


    A:

    检测是指对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工艺过程或服务,按规定的程序确定一种或多种特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

    检测实验室是指从事检测工作的实验室。检测实验室认可 就是权威认可机构对该实验室有能力进行规定类型的检测所给予的一种正式承认。我国的实验室认可工作统一由中国合格评定 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实施。实验室认可益处:由于CNAS实施的实验室认可工作是利用国际上 的对实验室运行的要求来运作的,因此一个实验室按该要求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认可,可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得到公众和社会的接受,提高在经济和贸易中的竞争能力,更好地得到客户的任。Q:

    什么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A: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 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 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Q:

    申请认可的条件有哪些?


    A:

    a)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b) 符合CNAS颁布的认可准则

    c) 遵守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d)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Q:

    有关实验室认可方面,是否必须经过咨询才能申请认可?是否必须经由咨询机构申请手续?CNAS是否提供咨询服务?


    A:

    咨询不是必须的。无论是否寻求咨询,实验室自身对体系建设和能力改进的探究都是最重要的,只有亲力亲为,才能加深对认可要求的理解。CNAS的认可对象是实验室,CNAS直接为实验室提供认可服务,实验室直接向CNAS提交实验室认可申请。CNAS不提供咨询服务,这也是相关国际准则的规定。认可机构的活动不应与咨询活动有联系。

    Q:

    实验室认可领域范围有哪些?


    A:

    认可领域范围主要有十七类,主要包括:

    (1)生物实验室的认可;

    (2)化学实验室的认可;

    (3)机械实验室的认可;

    (4)电气实验室的认可;

    (5)日用消费品实验室的认可;

    (6)植物检疫实验室的认可;

    (7)卫生检疫实验室的认可;

    (8)医疗器械实验室的认可;

    (9)兽医实验室的认可;

    (10)建设工程与建材实验室的认可;

    (11)无损检测实验室的认可;

    (12)电磁兼容实验室的认可;

    (13)特种设备及相关设备实验室的认可;

    (14)软件产品与息安全产品实验室的认可;

    (15)校准实验室的认可;

    (16)其他。

    Q:

    CNAS对获准认可实验室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A:

    CNAS对获准认可实验室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CNAS有权对实验室开展的活动和认可及认可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认可标志的所有权为CNAS 所有;

    (2)CNAS有权根据相关方的投诉对实验室进行现场调查和跟踪调查,并据以提出整改要求;

    (3)CNAS有权针对实验室不符合CNAS规定的情况,作出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认可资格的决定。

    (4)CNAS有义务利用网站公开获准认可实验室的认可状态息并及时更新

    (5)CNAS有义务向获准认可实验室提供与认可范围有关的、适宜的测量结果溯源途径的息。

    (6)CNAS有义务提供签署相关ILAC和APLAC多边承认协议以及其他一些国际安排的息。

    (7)CNAS有义务在认可要求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已获准认可实验室,在对更改方式和生效日期作出决定之前,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以便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调整。

    (8)CNAS有义务及时向客户提供 版本的认可规则、准则和其它有关文

    件,有计划地对客户进行有关的认可知识的宣贯和培训,并以积极态度,主动征

    询客户的意见,注意随时收集认可工作中客户的息反馈,促进CNAS 认可体系

    的持续改进。

    (9)为了解客户和潜在客户的需求,CNAS 有义务及时答复有关认可问询,

    建立行之有效的息发布和客户反馈系统,通过组织宣传、培训活动,满足客户

    需求。

    (10)CNAS有义务遵守ILAC和APLAC 相互承认协议中的要求,不将已加入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作为竞争对手

    Q:

    如果对某张认证的真实性有怀疑,怎么办?


    A:

    相关方可以通过诸如、网络、电邮、函等方式查询直接向认证机构查询该张的真伪。对于认证机构颁发的带有CNAS认可标识的认证,相关方也可在CNAS网站www.cnas.org.cn“认证组织息查询”栏目输入完整的编号或企业名称进行真实性的查询。


    CMA资质认定、CNAS实验室认可咨询指导!




    海纳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公司员工200于人,公司位于黄南西南部,交通优越,三条铁路、四条高速公路、四条国道纵横境内,主营: 黄南CNAS认可、,我公司宗旨是以质量求生存,以科技求发展,以顾客为上帝。



    1.         关于量值溯源CMA计量认证  CNAS实验室认可 咨询指导!

     

    实验室对溯源结论为“合格”的检定,是否需要确认?

    答:需要确认。因为仪器设备检定合格,但不一定能够满足检测/校准的需要。

    2.        经过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检测”报告、校准实验室出具的“测量”,均不可用于仪器溯源吗?

    答:不可以用于仪器溯源。因为检测和校准不同,检测是使用仪器设备按照相关检测标准进行,校准是使用能够溯源至 基准的工作标准,依据相关校准规范进行。校准对环境设施、设备等的要求往往要比检测严格。校准实验室一般在没有校准规范的情况下才会出具“测量”,这种情况不在CNAS的认可范围内,所以不能满足量值溯源的要求。

    3.        法定机构依据校准规范出具的校准可否承认。

    答:如果该实验室未获得认可,则不承认其量值溯源性。

    4.        按照JJF1069考核取得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如各省计量院)校准能力授权出具校准,如何处理?(注:上述能力尚未获得CNAS认可)

    答:不承认其量值溯源性。

    5.        按照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部分JJF校准规范只允许出具校准,承认吗?(注:上述能力尚未获得CNAS认可)

    答:不承认其量值溯源性。

    6.        监督评审中发现检测实验室新添置的进口设备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标准物质进行溯源,而供应商和实验室不能提供标物溯源至“CNAS承认BIPM(国际计量局)框架下,签署MRA(互认协议)并能证明可溯源至SI国际单位制的 计量基(标)准或经济体的参考标准”(CNAS-CL06:2011 4.1.3),实验室强调类似情况在国内其他认可实验室普遍存在,如何处理?

    答:如果是行业内公认的标准物质,是可以承认的。

    7.        在息安全、软件测试实验室中,使用进口测试仪器比例较高,且更新换代十分快,特别是网络性能测试(从10兆、百兆、千兆到10万兆,如思博伦公司的SmartBit6000B、)、软件效率测试(并发数量,如惠普公司的LoadRunner)等,这些进口设备(软件)没有可以校准的机构,通常所能做的只能是实验室间的比对,行业内也没有要求不确定度。请问,在实验室评审中该如何评价其量值溯源和不确定度?

    答:此种情况允许实验室仅做功能核查。关于不确定度的要求具体参见相关应用说明。

    在评审中对于难以溯源的项目如何掌握?  CNAS实验室认可




    技术负责人的用工形式能否可以是劳务派遣?


    CNAS-CI01:2012 5.2.5要求:检验机构应有一名或一名以上技术经理,对确保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开展检验活动全面负责。CNAS-CI02:2015 5.2.5a进一步解释:“有”应该被解释为“雇有”或者“签订合同”。但对于如何界定“雇有”或者“签订合同”,《认可准则》和《认可准则应用说明》就没有进一步解释。而现实中,世界各经济体对劳动合同或雇佣员工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做法也有明显的差异,因此需要明确界定。

    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转型使其,劳动用工制度复杂,几种用工制度同时并存。检验机构设计的用工制度有公务员制、事业单位制和普通合同制等多种类型。这其中前两种用工制度是传统的政府用工制度,后一种属于合同制用工制度。劳务派遣是中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中国劳动用工制度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已被越来越多的用工雇主采用,其中也包括检验机构和实验室。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劳务派遣”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与用工机构(检验机构)不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

    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是“确保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开展检验活动全面负责(CNAS-CI01:2012 5.2.5)”。要有效行使这一职责,必须技术负责人与所在机构建立稳固的、具备法律责任的劳动关系。只有在这样的劳动关系下,机构才能确保技术负责人拥有必需的技术管理权限,其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得到稳定施展和发展维护,顺利行使其岗位职责;同时,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直接向雇主负责,并有能力承担相关的工作责任,确保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得到有效管理和维护发展。仅是“有偿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显然不能体现直接负责的雇佣关系,是不能满足技术负责人有效行使其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认为,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的用工形式(劳动关系)不可以是劳务派遣。

    CMA资质认定、CNAS实验室认可咨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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